公證費用計算解析:超張費、體驗費與差旅費之計收
辦完公證,王小姐有點小疑惑:除了她預期的公證費,怎麼還多出「體驗費」「差旅費」「超張加收」幾筆?她心裡犯嘀咕:這些是不是被多收了?
這是民眾對公證費用最普遍的焦慮。事實上,這些項目全都有明確的法定依據與計算方式,公證人沒有自行加價的空間。以下逐項拆解費用單上「看起來多出來」的每一筆錢,是怎麼算出來的。
公證書正本超過張數的加收費用
公證書如果篇幅較長、張數較多,會產生張數加收費用。依公證法第124條及公證法施行細則第87條、第90條,每一案號請求事件交付請求人的每份公證書正本,所應加收部分張數合計超過六張者,(含附件),超過部分每份每張加收50元。
這裡的「一張」有固定計算標準:以中文一行25字、20行為一張,未滿一張以一張計算。若是書面附件無法按字數計算,或為外文文書、圖片者,則不按字數、改按實際張數計算。
要特別提醒的是,公證法第124條所定的張數加收費用,不包括認證書——認證書繕本另有一套費用規則,如下說明。
繕本、影本、節本費用(與「正本超張費」不同)
「正本超張費」和「另外申請繕本、影本」是兩回事,卻最常被搞混。前者是公證書正本本身太長的加收;後者是事後「另外要一份副本」的費用。
依公證法第128條及施行細則第90條,請求交付公、認證書及其附屬文件的繕本、影本或節本,每份200元;每份張數超過六張時,自第七張起,每張加收5元。
此外,若要調閱查看卷宗,閱覽費依公證法第127條,每次200元。
體驗費:公證人親自到場的收費
依公證法第115條及施行細則第86條,按實際體驗所需時間,一小時加收1,000元;不滿一小時,按一小時計算。
其他常見加收項目
以下幾項是實務上偶爾出現、但確有法定依據的加收費用,正是化解「被多收費」疑慮的關鍵資訊:
- 夜間、例假日或法定執行職務時間以外執行職職務:依公證法第122條,依所定作成公、認證書費用加收二分之一。
- 在病榻前、車禍現場或其他相類場所執行職務:依公證法第123條,加收2,000元。這也回答了民眾常問的「行動不便可否請公證人到府辦理」——可以,但會依前述體驗費、差旅費及本項加收計費。
- 請求人撤回,或因可歸責於請求人、到場人的事由致不能完成公、認證書:依公證法第126條,仍須收取所定費用的二分之一。這提醒民眾,臨時取消或文件未備齊致無法完成,仍可能須負擔部分費用。
差旅費:交通費、住宿費與繕雜費
公證人到府或外出執行職務,另有差旅費。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91條,民間公證人、助理人出外執行職務的交通費、住宿費及繕雜費,原則上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薦任級以下人員標準計算。若因事實需要,經請求人同意並記明筆錄,得搭乘飛機或定價較高的交通工具,並參照簡任級以上人員標準收取住宿費及繕雜費。
費用試算範例
以下用一個本所實際承辦業務類型的情境,示範各項費用如何組合計算:
情境:受託至出租人住處,為行動不便的房東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,該租約之標的價額為950萬元,公證人到場實際體驗時間共1小時,平日辦理。
費用組成如下:
- 公證費 6,000元——租賃契約之標的價額,依施行細則第84條,以租金總額或租賃物公告現值二者較高者為準(如有保證金或押租金者併計);本例標的價額950萬元,落在「逾500萬元~1,000萬元」級距,依公證法第109條收取6,000元。
- 體驗費 1,000元——公證人到場實際體驗1小時,依公證法第115條,一小時加收1,000元。
- 差旅費(核實計算)——依施行細則第91條,按實際里程與交通方式計算,無全國統一定額。
- 張數費 依文件實際全部張數認定。
若同一情境改於例假日辦理,另依公證法第122條,加收公證費的二分之一,即再加收 3,000元(加收部分不含差旅費)。
其他: 如果需要現場協助影印,法院公證處設有自助影印機,可投幣自行影印,有些公證人事務所如協助民眾影印,也會視實際情形收取影印費用或寄送郵件的投遞費用。
透過這個範例可以看出,費用單上的每一筆金額,都有對應的條文與計算依據,並非公證人任意加價。
結語
公證費用看似項目繁多,實則每一項都有明確法源,且金額法定、全國一致。差旅費因涉及實際里程與交通方式,無法事先給出固定金額,實際金額仍以事務所核實試算為準。建議民眾辦理前,先向公證人事務所詢問,將公證費、可能的加收項目與差旅費一次問清楚,資訊透明,自然就沒有「被多收費」的疑慮。如需完整費用試算,歡迎與本所聯繫。

